綠卡的故事
移民美國, 申請綠卡是必經之路. 在此與沒有綠卡的朋友分享一下經驗之談.
綠卡的正式名稱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, 移民歸化局的文件編號是I-551, 中譯為永久居留證, 有效期為10年. 我在2010年取得綠卡, 所以有效期限是到2020年止. 既然是永久居留, 為什麼還會有期限呢? 這個問題就跟駕照相似, 駕照考取後也是終身有效, 但必須定期換照, 以維護證件上的登載資料正確無誤. 綠卡逾期不代表失去綠卡身分, 持舊綠卡入境美國時, 舊綠卡會被沒收, 當事人在入境後可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, 如果有正當理由(例如長期擔任外國元首, 公務繁忙, 無暇辦理…), 還是可以換發新綠卡, 否則就會被驅逐出境.
綠卡有什麼用處呢? 只要看綠卡背面印著一行小字 – The person identified by this card is authorized to work and reside in the U.S. – 就知道了. 雖然名義上是居留證, 但同時也是工作證. 有了綠卡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, 有了綠卡才能接著申請成為美國公民, 所以綠卡持有人其實就是美國公民候選人. 綠卡持有人除了沒有投票權以及不能擔任公職之外, 享有與公民相當的權益與義務, 所以不論在美國是否有收入都必須報稅(自2010年起連同海外所得也必須申報), 否則會受罰, 所以那些宣稱忘記自己擁有綠卡或是美國公民權的人, 應該也會忘記報稅才對. 如此一來他們會在下次入境美國時遭到盤查…, 所以除非患有老年癡呆症, 才有辦法忘掉自己綠卡的存在!!
取得綠卡的途徑有很多, 主要是技術移民與投資移民, 此外還有依親, 政治庇護, 綠卡樂透等. 美國對投資移民的要求較澳洲, 紐西蘭等國嚴格, 必須在美國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才符合投資移民的要件. 所以移民美國的僑胞大多以技術移民為主, 尤其是留學生畢業後留在美國就業並取得綠卡是最常見的例子.
我於1994年到美國留學, 當時所持的是F-1學生簽證, 只能上學, 不能工作. 如果要打工也只能在校園內, 像是圖書館, 實驗室之類的場所, 而且工作時數受到嚴格控制, 以免妨礙課業. 校外打工叫做intern(實習), 通常只限於暑假期間, 必須在學成績優良, 獲得到學校推薦才有機會. 所以當我聽說有人留學美國期間為了方便打工而申請綠卡時, 直覺是吹牛不打草稿. 這也是為什麼早期台灣留學生常在餐館洗盤子, 因為只有餐廳敢雇用非法打工的留學生. 要是F-1簽證可以光明正大工作, 這些碩博士學生早就跑去華爾街, 矽谷兼差拿高薪, 何須忍受中國餐廳老闆的剝削呢?
留學生在畢業後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工作一年, 叫做practical training, 選擇移民美國的留學生要在這一年內儘快找到願意提供H-1簽證sponsorship的雇主, 這時所持的美簽就會從F-1學生簽證轉換成H-1工作簽證. H-1簽證雖然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, 但不能任意更換雇主, 除非新雇主也提供H-1 sponsorship, 這就如同台灣企業必須有外勞配額, 才可聘用外勞一樣. 此外, H-1簽證有期限(通常是6年), 到期就必須離境, 美國夢也就前功盡棄了.
所以一般來說, H-1 visa holder都會請求雇主協助申請綠卡, 這時僱主會向移民局遞送I-140表, 本人則向移民局提出I-485申請, 在H-1申請綠卡的過渡階段就叫做身分調整(Adjustment of Status), 由於簽證是由美國的駐外使館簽發, Adjustment of Status的好處是申請人可以繼續留在美國, 不須跑回台灣的AIT辦理移民簽證事務.
移民局審核綠卡時, 除了考量申請人本身的條件之外, 還有2個因素影響申請進度. 第一項是所申請的優先類別, 區分為EB1, EB2, EB3, EB4及EB5; EB1指的是傑出人才, EB2是專業人才…詳細分類說明可以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查閱. 另一項為申請人原國籍的配額, 移民局會針對不同國家訂出每年可移民美國的人數, 如果台灣人大量移民美國, 則年度的配額就會不夠, 後面申請的人就要排到明年甚至後年; 如果台灣人都不想來美國, 就會剩下配額, 這時AIT就會在台灣舉辦綠卡樂透抽獎, 抽中的人就可以移民美國, 如此就能確保新移民的多元性. 美國的政策與文化中, diversity是最常被強調的價值之一. 這十幾年來, 台灣經濟進步導致移民美國的人數銳減, 所以每年AIT都會舉辦綠卡抽獎活動. 若以中國移民為例, 一般H-1至少要等上5年才能排到綠卡.
此外, 還有一項立即取得綠卡的方式, 就是與美國公民結婚. 而且這些與美國人結婚的人不受國籍配額限制. 這是基於人道的考量, 因為移民局認為夫妻分隔兩地的婚姻關係無法維持. 過去經常看到有關綠卡的電影, 大都是圍繞這一類的話題.
取得綠卡後,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任意轉換僱主. H-1通常不太敢跟老闆要求調薪, 所以常有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發生, 不過為了讓老闆幫你送I-140, 有什麼委屈還是得忍住. 等取得綠卡後, 就可以跳槽或要求加薪, 跟一般員工其實就沒什麼兩樣. 收到綠卡時也會同時收到一些說明文件, 文件開宗明義就告訴你有效期10年並不表示10年後你就會失去綠卡身分. 並且提醒你記得要在5年後申請成為公民, 接著臚列成為公民的等等好處.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2條: 可以合法擁有槍枝. 哇哩咧!!
綠卡的正式名稱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, 移民歸化局的文件編號是I-551, 中譯為永久居留證, 有效期為10年. 我在2010年取得綠卡, 所以有效期限是到2020年止. 既然是永久居留, 為什麼還會有期限呢? 這個問題就跟駕照相似, 駕照考取後也是終身有效, 但必須定期換照, 以維護證件上的登載資料正確無誤. 綠卡逾期不代表失去綠卡身分, 持舊綠卡入境美國時, 舊綠卡會被沒收, 當事人在入境後可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, 如果有正當理由(例如長期擔任外國元首, 公務繁忙, 無暇辦理…), 還是可以換發新綠卡, 否則就會被驅逐出境.
綠卡有什麼用處呢? 只要看綠卡背面印著一行小字 – The person identified by this card is authorized to work and reside in the U.S. – 就知道了. 雖然名義上是居留證, 但同時也是工作證. 有了綠卡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, 有了綠卡才能接著申請成為美國公民, 所以綠卡持有人其實就是美國公民候選人. 綠卡持有人除了沒有投票權以及不能擔任公職之外, 享有與公民相當的權益與義務, 所以不論在美國是否有收入都必須報稅(自2010年起連同海外所得也必須申報), 否則會受罰, 所以那些宣稱忘記自己擁有綠卡或是美國公民權的人, 應該也會忘記報稅才對. 如此一來他們會在下次入境美國時遭到盤查…, 所以除非患有老年癡呆症, 才有辦法忘掉自己綠卡的存在!!
取得綠卡的途徑有很多, 主要是技術移民與投資移民, 此外還有依親, 政治庇護, 綠卡樂透等. 美國對投資移民的要求較澳洲, 紐西蘭等國嚴格, 必須在美國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才符合投資移民的要件. 所以移民美國的僑胞大多以技術移民為主, 尤其是留學生畢業後留在美國就業並取得綠卡是最常見的例子.
我於1994年到美國留學, 當時所持的是F-1學生簽證, 只能上學, 不能工作. 如果要打工也只能在校園內, 像是圖書館, 實驗室之類的場所, 而且工作時數受到嚴格控制, 以免妨礙課業. 校外打工叫做intern(實習), 通常只限於暑假期間, 必須在學成績優良, 獲得到學校推薦才有機會. 所以當我聽說有人留學美國期間為了方便打工而申請綠卡時, 直覺是吹牛不打草稿. 這也是為什麼早期台灣留學生常在餐館洗盤子, 因為只有餐廳敢雇用非法打工的留學生. 要是F-1簽證可以光明正大工作, 這些碩博士學生早就跑去華爾街, 矽谷兼差拿高薪, 何須忍受中國餐廳老闆的剝削呢?
留學生在畢業後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工作一年, 叫做practical training, 選擇移民美國的留學生要在這一年內儘快找到願意提供H-1簽證sponsorship的雇主, 這時所持的美簽就會從F-1學生簽證轉換成H-1工作簽證. H-1簽證雖然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, 但不能任意更換雇主, 除非新雇主也提供H-1 sponsorship, 這就如同台灣企業必須有外勞配額, 才可聘用外勞一樣. 此外, H-1簽證有期限(通常是6年), 到期就必須離境, 美國夢也就前功盡棄了.
所以一般來說, H-1 visa holder都會請求雇主協助申請綠卡, 這時僱主會向移民局遞送I-140表, 本人則向移民局提出I-485申請, 在H-1申請綠卡的過渡階段就叫做身分調整(Adjustment of Status), 由於簽證是由美國的駐外使館簽發, Adjustment of Status的好處是申請人可以繼續留在美國, 不須跑回台灣的AIT辦理移民簽證事務.
移民局審核綠卡時, 除了考量申請人本身的條件之外, 還有2個因素影響申請進度. 第一項是所申請的優先類別, 區分為EB1, EB2, EB3, EB4及EB5; EB1指的是傑出人才, EB2是專業人才…詳細分類說明可以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查閱. 另一項為申請人原國籍的配額, 移民局會針對不同國家訂出每年可移民美國的人數, 如果台灣人大量移民美國, 則年度的配額就會不夠, 後面申請的人就要排到明年甚至後年; 如果台灣人都不想來美國, 就會剩下配額, 這時AIT就會在台灣舉辦綠卡樂透抽獎, 抽中的人就可以移民美國, 如此就能確保新移民的多元性. 美國的政策與文化中, diversity是最常被強調的價值之一. 這十幾年來, 台灣經濟進步導致移民美國的人數銳減, 所以每年AIT都會舉辦綠卡抽獎活動. 若以中國移民為例, 一般H-1至少要等上5年才能排到綠卡.
此外, 還有一項立即取得綠卡的方式, 就是與美國公民結婚. 而且這些與美國人結婚的人不受國籍配額限制. 這是基於人道的考量, 因為移民局認為夫妻分隔兩地的婚姻關係無法維持. 過去經常看到有關綠卡的電影, 大都是圍繞這一類的話題.
取得綠卡後,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任意轉換僱主. H-1通常不太敢跟老闆要求調薪, 所以常有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發生, 不過為了讓老闆幫你送I-140, 有什麼委屈還是得忍住. 等取得綠卡後, 就可以跳槽或要求加薪, 跟一般員工其實就沒什麼兩樣. 收到綠卡時也會同時收到一些說明文件, 文件開宗明義就告訴你有效期10年並不表示10年後你就會失去綠卡身分. 並且提醒你記得要在5年後申請成為公民, 接著臚列成為公民的等等好處.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2條: 可以合法擁有槍枝. 哇哩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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