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太多? 假太少? 以上皆是.
記得去年台灣總統大選時, 蔡英文曾在對工商界老闆的談話中提到台灣的假太多, 結果引起了勞工團體的反彈. 在這之前行政院早就決議定要取消7天國定假日, 只是因為大選緣故遲遲未公布施行. 就這7天節日的名稱跟意義來看, 我個人覺得除了元旦隔天(1月2日)比較有爭議之外, 其他的像是教師節, 青年節, 光復節… 都不夠格當作”國定”假日. 對勞工朋友來說, 就是我本來放假很爽, 突然間變成要上班, 所以一肚子火. 這當然是一種損失, 多工作七天, 薪水一樣. 任誰都會不爽. 然而落實周休二日, 企業主一方也不願平白增加成本.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, 這道理每個人都懂, 但勞資雙方都想佔便宜, 誰也不想吃虧… “一例一休”只是朝三暮四, 朝四暮三的數字遊戲, 本質上就是一個零和遊戲. 2009年我來到美國之後, 有機會比較台美之間的勞動休假. 所以我想用數字來比較說明. 首先, 美國的聯邦假日只有10天, 就這點來看, 台灣的確假太多. 但是如果我們跟日本比(我好羨慕黃金週!!), 又顯得假太少. 可是美國對勞工的照顧是優於台灣跟日本的(在美國還沒聽說有人過勞死), 所以國定假日多寡不應跟勞工福利畫上等號. 多七天少七天, 看似悠關勞工權益, 究其根源其實是在惡劣的勞工福利條件下, 勞方轉而斤斤計較的結果. 美國聯邦假日只有10天, 可是印象中老美好像不時在度假,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 答案是美國的勞工休假比台灣多. 台灣要工作滿一年才有7天假, 滿三年10天, 滿10年才能累積到15天假. 也就是說休長假是老鳥才有的福利, 在網路時代, 試問有多少比例的上班族會在一家公司待滿10年?? 又有多少企業能夠經營10年以上. 所以這類立法只在照顧少數勞工, 對大多數人來說就是畫餅. 以下是我個人的經驗, 我第一份工作是在匹茲堡的UPMC, 第一年的休假是17天, 做滿五年後25天(這在台灣得要工作滿20年). 休假計算的方式是以每天為基準, 也就是每工作一周就會得到3小時左右的休假, 休假累計以小時為單位, 請假也是以小時計算. 勞工休假的英文叫”Paid Time Off”, 意思是有薪休假. 所以離職時若有剩餘休假, 就會換算時薪支付. 後來我換到GEICO上班, 這家公司比較摳, 一年也還有15天休假(但薪資較優). 基本上每家公司的制度不同, 勞基法只是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