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d Night, And Good Luck.
這幾天陳水扁的密帳風波沸沸揚揚, 不僅佔據各大媒體的版面, 也成為多數人茶餘飯後的話題.
我個人的觀察, 這個案子創下許多記錄, 姑且不論"首位卸任總統遭到限制出境", "前第一家庭5位成員被列被告"...這些簡易的統計觀察. 我觀察的對象是執法者的角色, 算是另類的的平衡觀點吧! (不應該這樣就給我帶上挺扁的帽子)
我所認知到目前正在執法的單位或是人員有二類, 第ㄧ類是法制內的, 另ㄧ類也就是法制外的囉!
法制內的執法單位只有一個就是法務部特偵組; 至於外法制外的執法者或是準執法者則是族繁不及備載. 詳列如下:
- 馬先生(又稱馬總統): 直接批評陳水扁是馬可仕, 未審先判, 傷害司法獨立.
- 法務部長王清峰: 跑去上電視叩應, 評論司法個案, 跟隨馬先生繼續傷害司法.
- 監察院長王建煊: 好好的院長不做, 主動參加調查, 擺出嫉惡如仇的架勢, 唱作俱佳.
- 行政院長劉兆玄: 成立跨部會小組, 定期彙報案情, 嚴重干預司法.
- 立法委員一干人等: 有的每個會期都阻擋陽光法案通過; 有的侵占賤賣黨產; 有的選舉買票... 罄竹難書
- 媒體記者, 廣播電視名嘴: 惡行惡狀, 自不待言.
- 路人甲: 在寶徠花園前叫罵; 在餐廳, 在星巴克, 在辦公室論斷案情.
基本上這是用政治鬥爭的方式在處理司法案件. 陳水扁從台灣之子變成台灣之恥, 受人唾罵的程度, 大概只有當年的美麗島要犯施明德堪與比擬. 而我真正要說的是這麼做是不會有公理正義的. 因為程序正義不應被扭曲. 陳水扁ㄧ定有生財之道(貪汙是僅次於中樂透的最佳途徑), 否則怎會有這麼多錢, 但是有沒有罪需要看證據. 就像OJ辛普森殺妻案, 多數人都認為OJ是兇手, 但因為沒有證據, 法院最後判他無罪. 另外ㄧ例是李泰安, 我個人認為李雙全一家都是兇手, 然而李雙全自殺, 死無對證, 檢察官不管怎麼編造證據, 終究李泰安無罪獲釋是遲早的事. 有時候, 讓壞人逍遙法外也是程序正義的一個面向. 因為這樣才能保護大多數無辜的人.
我要奉勸馬先生, 還是把偵辦案件的主導權交還給特偵組吧! 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做一個實實在在的馬總統, 清算舊政府頂多減緩民調下滑的速度, 振興經濟, 捍衛國家主權才能讓你的民調回升. 否則四年後, 你有可能成為第一個因持有綠卡而遭外患罪起訴的卸任元首.
最後, 看看喬治克隆尼的電影吧!! "Good Night, And Good Luck."
(8月28日發表於Windows Live部落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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